連州市人民政府關于依法關閉連州市2025年度非煤礦山企業的通告
連府〔2025〕43號
為進一步推進我市非煤礦山綜合整治,規范非煤礦山開采和管理秩序,落實“三個一批”工作,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礦產資源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礦產資源開采登記管理辦法》《自然資源部關于進一步完善礦產資源勘查開采登記管理的通知》(自然資規〔2023〕4號)、《關于進一步加強我市礦產資源開發利用管理的指導意見》(清自然資規字〔2021〕4號)、《關于處理礦業權歷史遺留問題的通知》(清自然資發〔2023〕36號)等文件要求,需對我市6家生產規模小、采礦許可證已過期,但出讓礦產資源儲量未消耗完的非煤礦山企業辦理關閉手續。礦山關閉后礦山企業仍需履行生態修復、安全管理、水土保持、環境保護、防塵管控等相關法定義務。
本通告發布后,有關礦山企業要按要求拆除生產設備,拆除礦區范圍內的地面建筑物,并按有關規定做好礦山復墾復綠工作,妥善安置礦山從業人員。對關閉的非煤礦山企業,由連州市自然資源局完善注銷采礦許可證手續。公安、水利、應急管理、市場監督、生態環境、供電和涉及鎮(鄉)按各自職責履行相關手續,配合政府執法、拆除供水等直接用于生產的設施設備;清理收繳爆炸物品和危險化學品,消除環境隱患,設置關閉標志,確保關閉到位,屬地政府和有關部門要督促企業做好礦山關閉后的環境治理及從業人員安置工作。
特此通告。
連州市人民政府
2025年8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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