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城市道路管理條例》、《廣東省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規定》以及《連州市規劃區戶外廣告和招牌設置管理暫行辦法》、《連州市區環境衛生“門前三包”責任制管理辦法》、《連州市區建筑垃圾管理辦法》、《連州市區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暫行規定》等有關規定,為進一步提升城市形象,改善市區人居環境,市政府決定自2017年7月1日起,開展市區“六亂”綜合整治行動,進一步糾正市區“臟、亂、差”現象。現將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整治內容
(一)整治亂擺賣。集中整治市區主次干道、市場周邊商戶占道經營、跨門檻經營、店外作業、流動攤檔亂擺賣行為;整治露天大排檔、燒烤檔等飲食攤檔噪音污染擾民、占道經營行為。
(二)整治亂拉掛。對市區道路兩旁和公共場所各類破損、脫落、存在安全隱患的戶外廣告、指示牌、橫幅、帳篷等影響市容環境的亂拉掛行為進行全面清理,凈化市區市容環境空間秩序。
(三)整治亂貼畫。對市區內亂張貼、亂涂寫現象進行全面清理。
(四)整治亂堆放。對市區主次干道、內街小巷兩旁及公共場所亂堆放建筑材料、渣土余泥、廢品、建筑垃圾等現象,車輛亂停放現象及私自占用臨時停車位現象進行全面整治,保證市區市容市貌秩序。
(五)整治亂搭建。對市區違法建筑、亂搭亂建,影響城鄉規劃和市容環境的各類建(構)筑物、設施等現象進行全面清理。
(六)整治亂扔吐。整治隨地吐痰,亂扔果皮、紙屑、煙頭、塑料袋、飲料瓶罐等廢棄物,隨意傾倒垃圾等行為,促進門前“三包”管理目標的落實。
二、整治要求
(一)各臨街商戶按照“門前三包”的要求,落實門店前環境衛生、綠化、秩序維護工作。責任區范圍內每天清掃,做到無垃圾余泥、無果皮紙屑、無痰跡污水、地面清潔,自覺將生活垃圾投放到垃圾桶。嚴禁在公共場所燃放爆竹、焚燒冥紙或者在出殯途中拋撒冥紙。自行整改或拆除市區道路兩旁和公共場所各類破損、脫落、存在安全隱患的戶外廣告、指示牌、橫幅、帳篷、“牛皮癬”小廣告。
(二)禁止占道經營或無證照經營行為。市公安部門、市場監管部門不得向不符合行業經營條件或以違法違規建筑為經營場所的經營者發放房屋出租證、工商營業執照。市場監管部門要嚴格查處無證無照經營行為。
(三)自本通告發布之日起,市區各類違法建筑、亂搭亂建,影響城鄉規劃和市容環境的各類建(構)筑物、設施等主動進行整改或自行拆除。逾期未拆除的,依法強制拆除。
(四)機動車輛必須按標志標線規范停放,嚴禁在標志線外或人行道上違規停放,交警部門要嚴格查處各類亂停亂放,無證駕駛行為。
(五)限時清理亂堆放水泥墩、雪糕桶、廢品、建筑材料等雜物,造成損失的,由堆放人負責。
(六)拒不執行本通告,違反相關市容環境管理法規的,由執法部門依法強制整改并予以處罰。凡干擾、謾罵、阻撓執法人員依法執行公務,甚至以暴力抗拒執法的,將依法從嚴查處。涉嫌犯罪的,移送公安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美麗環境人人愛,干凈整潔靠大家。希望廣大市民要重視城市管理工作,把愛護環境當成日常生活的一部分,自覺承擔起維護城市文明衛生的義務和責任,如發現違反上述規定的,可撥打投訴監督電話:6637733。
連州市人民政府
2017年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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