連州市福娣物業有限公司:
經查,你(單位)因拖欠員工唐四妹等3名員工2025年9月至11月的勞動報酬,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三十條第一款的規定。我局于2026年1月27日依法向你(單位)作出了《勞動保障監察行政處理告知書》(連人社監字〔2025〕第46號),于2026年1月30日向你單位郵寄送達未妥。因通過其他方式無法送達,現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九十五條的規定向你公告送達,自從公告發出之日起,經過三十日,即視為送達。
特此公告。
附件:《勞動保障監察行政處理告知書》(連人社監字〔2025〕第46號)
連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2026年2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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